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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考非深圳户籍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2015-11-24908670互联网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考非深圳户籍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社会报名点: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5〕14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粤教考〔2013〕7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0号)精神,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的非广东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同时,广东省内非深圳户籍的普通高考考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在我市借考。为切实做好2016年普通高考非深圳户籍考生报考资格的申报和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申报审查工作

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生活、就学的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广东省户籍就业人员子女。

(一)申报条件

1.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有效期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

(5)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6)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

校3年完整学籍。

2.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有效期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

(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二)申报程序

为方便随迁子女考生申报,我办今年将启用“深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申报审核系统”完成考生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随迁子女考生须通过该系统完成申报工作,操作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考生要在11月24日至25日期间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登录“深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申报系统”(申请端网址:http://202.104.136.9:8090/ydgk/login.jsp),如实填写《深圳市2016年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申请表》(简称“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申请表”)的个人基本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后可继续修改相关信息,但点击“确认并提交”按钮后考生信息不得修改。学校要打印出《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申请表》由考生签名确认,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后盖章并存档备查。

2.随迁子女考生完成网上申报后,要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创业证》、《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工作单位开具的单位宿舍证明(在当地派出所或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深圳市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在我市高中(含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考非深圳户籍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三)随迁子女申报数据和材料处理

2015年11月25日前,各学校收齐有关考生证明材料,材料包括《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申请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要求进行初审。验核原件后,验核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学校加盖公章。

2015年11月26日前,有关学校将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册(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gk03@163.com)上报我办。市招考办汇总后统一报送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016年高考报名阶段,各学校根据市招考办反馈的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为考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同时在广东省普高报名管理系统上打印考生的《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2016年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并交考生签名确认。

二、省内非深圳户籍考生借考申报工作

(一)借考条件

属广东省内深圳市外户籍,高中阶段在深圳市就读并具有3年完整学籍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深圳市外),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的规定,经户籍所在地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查户籍迁移合法性的,可以申请在我市借考。

(二)申报程序

今年我市将继续使用“深圳市普通高考借考申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借考系统”),完成考生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借考考生须通过借考系统完成申请,所在学校负责审核考生借考资格,主要是查验考生的户口薄、身份证的真实性。具体操作如下:

1.申请借考的考生,在11月24日至25日期间登录“深圳市普通高考借考申请管理系统申请端网址:http://202.104.136.9:8008/jkxt/login.jsp,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考生进入系统后,如实填写《深圳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借考申请表》(简称“借考申请表”)相关信息,仔细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借考考生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在广东省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为确保考生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凡不能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的不予办理借考手续。

2.各学校要指定在职在编人员负责在“借考系统” (学校端网址:http://202.104.136.9:8080/ZKB/index.htm,)对借考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并打印出《借考申请表》由借考考生签名确认,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后盖章并存档备查。

各学校除负责上网审核考生填报的信息外,还要核验考生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确保考生具有我省户籍的真实性。核验人对所核验过的证件,要做好登记造册,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各学校(报名点)须造册并经校长签名后,加盖学校公章,于11月27日前上报我办。

3.经审核同意借考的考生,由所在学校办理普通高考集体报名手续。借考生填志愿时不能填报“限招深圳生源”的院校和专业,不享受深圳户籍考生待遇。

4.对借考考生的“户口所在地”,各学校必须在广东省普高报名管理系统上将系统默认的深圳更正为实际的户口所在地,才可打印“报名登记表”,给借考考生签名确认。

(三)借考申请时间

考生须于2015年11月24日至11月25日登录系统进行借考申请并提交资料给学校。各学校须于11月27日前将本校借考考生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报送我办。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含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同)、各有关学校、报名点要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政策宣传工作,为随迁子女考生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

(二)各区教育局统筹做好本区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资格审查工作,加强与公安、社保、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三)各学校、报名点要安排专人负责非深圳户籍考生在我市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初审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凡通过伪造相关证件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根据何时发现何时处理的原则,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报名点(学校)工作人员参与造假或徇私舞弊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考生正当的报考申请,对经审核不符合在我市参加高考条件的考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协助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附件:1. 2016年高考深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汇总表

2.深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申报系统和借考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3.深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申报审核系统操作说明(另文下发)

4.2016年进程务工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提交资料指引表

5.2016年随迁子女在深圳市参加普通高考申报流程图

6.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7.深圳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8.2016年普通高考借考考生汇总表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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